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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建办

基建办工作职责


一、认真贯彻国家“建筑法”及其具体法规、政策,认真贯彻国家“教育发展纲要,当好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决策的参谋。

二、根据学校领导的要求和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、学校的统一部署,进行校园建设规划。

三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,全面完成基建项目的建设:及时做好施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,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优质企业为施工方,受学校法人委托与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及质检单位签定工程合同,抓好工程质量、安全、进度和经费控制,搞好工程预算编制和工程决算审核,配合工程审计,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及资料归档工作,按规定做好工程维护保障。

四、编报年度基本执行计划与报表。制定切实措施,严格预算,不留缺口,保证学校各项基建项目经费合理使用,并用好基建资金和材料,努力提高投资效益。

五、负责学校自筹建设项目立项,归口管理向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各项开工手续,以及代管或监督实施。

六、编制基建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报送校领导和财务外,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备料款,按规定掌握使用好工程款。

七、负责基本建设相关材料准备工作。

八、参与学校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的研究,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、规划设计和报批。

九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,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,有计划培训,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全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。

十、负责基建档案、基建统计和基建资料管理工作。

十一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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